重庆三峡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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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全科教师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全科教师教师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新生入学资助 | 一次性资助:300元 | 为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给予特别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300元。 | 新生人数约0.2%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节假日慰问 | 每次节假日一次性资助:300元 | 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在校生人数约0.8%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资助:10000元 | 全日制硕、本在校生中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 每年评定10名。其中本科生评选8名,研究生评选2名。 |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按下列条件参评: (1)一等奖学金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10%内; (2)二等奖学金无补考(若该班某门课程补考面大于60%,允许该门课程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内; (3)三等奖学金无补考(若该班有两门课程补考面大于40%,允许该两门课程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50%内; (4)期末考试因事、病缓考者,只能参加三等奖学金评比(考研、因公事除外)。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等活动。 | 在校生人数约19%(一等3%;二等6%;三等10%) | ||
单项奖学金 | 学术科研奖学金:200-5000元; 技能竞赛奖学金:100-10000元; 文体活动奖学金:100-10000元 | 奖励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 无限制 | ||
十佳校园之星 | 每学年一次性资助: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科技发明、自立自强、社会实践、敬老爱亲、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优秀表现。 | 全校10人 | ||
优良学风班 | 每学年一次性资助:3000元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创建过程与创建结果相结合,重在建设过程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重在定量评价实效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 全校约30个班级 | ||
先进班集体 | 每学年一次性资助:5000元 | 1.有良好的班风班子团结互助,积极工作,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遵章守纪,讲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共财物,团结互助,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比例高,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学生比例高,在各类各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比例高,受各种处分的学生比例低。 2.有良好的学风 班级要求进步的同学多,全班基本无缺课、旷课现象,集体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率达80%左右,英语、计算机、专业技能认证等过级率高,基本消除重考现象,获得当年度“优良学风班”称号。 3.有丰富的活动 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健康活泼,参加人数达90%以上并得到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奖励。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等。 | 全校10个班集体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全日制本科生中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 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全免学费或半免学费,减免金额1600-115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在校生人数约0.2% | ||
校内助学金(绿色资助项目) | 每学年:重点项目(3000/项); 一般项目(1500元/项)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最后由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经“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 每年约6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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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