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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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 全额奖学金 | 全额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学年应缴学费的100%。最高15000元。 | (1)思想政治素质、科研创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3)学习纪律良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4)所评学年度内无旷课,课程(包括专业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校通选课程)无不合格情况;(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测评系统计算生成的学年平均学分绩 点为准,下同)达到 3.8 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并在班级前三名。 | 全额奖学金奖励名额原则上每学年全校不超过 10 人。 |
一二三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为 4500 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为 2500 元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为 1500 元。 |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德智体全面发展 ;(2)该学年内学习的全部课程(包括专业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校通选课程)无不合格情况 ;(3)所评学年度内无违反《四川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行为且无处分影响期 ;(4)综合测评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标准的,可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8 及以上,可申报一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及以上可申报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2 及以上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 1%范围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 4%范围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10%范围内评定。 | ||
校内其他奖学金 | 学校励志奖学金 | 每学年15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2)达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因名额限制而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不限制评选比例,不分等次 | |
单项奖学金 | 按级别不同每学年100-100000元不等 | 奖励的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 | 不限制评选比例 | ||
优秀学生表彰奖励 | 100-600元 | 包括学校“争先创优”活动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品(不超过 100 元标准)奖励 ;对“先进班集体”给予 600 元奖金奖励 ;对“文明寝室”给予 300元奖金奖励。 | 学校每年按学生比例下达名额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00元; 临时岗位:按每小时18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 每年约4000余人次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学费减免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2000元不等 |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 |
春节慰问金 | 300-500元 | 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专项奖学金 | 新生特别奖学金 | 5000元/人 |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新生 | 每年约30人 | |
外出实践教学展优秀作品奖 | 800元/人 | 每年5月在外出实践教学展览中评选优秀作品。 | 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 ||
基础教学展优秀作品奖 | 800元/人 | 在基础教学展览中评选优秀作品。 | 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 ||
学院奖 | 2000元/人 | 每届毕业生中,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范围内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 | 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 ||
学生作品年展优秀作品奖 | 1000元/项 | 在每年一届的本科学生作品年展中评选优秀作品奖,给予奖励 | 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 ||
优秀毕业生奖 | 1000元/人 | 按毕业生的10%评选本科优秀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的10% | ||
就业专项奖励 | 20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农村教师特岗”等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