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3-6265273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每人约500-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进行慰问,每人慰问标准约50-500元 | 学校困难认定学生 | 每年约2700人次 | |||
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在每年12月发放200元御寒补贴。 | 1.优先考虑建卡学生、低保、孤残学生等七类困难学生或因受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未获得资助的学生发放以,优先考虑建卡学生、低保、孤残学生等七类困难学生或因受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发放,约900人4% | |||
校内奖学金 | 获得者10000元/人;提名奖:5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学习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 3.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被评选为全国先进个人或者模范标兵。 7.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见义勇为、自强不息、尊老孝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评选为全国先进个人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8.其他取得特殊成绩或提升学校社会形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效等行为。 | 每年全校评选:10名明德奖学金获得者;10名明德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 | ||
一等奖:3000元/人 二等奖:15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 每年全校评选,约1500人7%。 | |||
标准50-5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园综治创安先进个人、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应征入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勤奋努力,学有余力; 4.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约4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5000—7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3000—10000元 | 获得学校创业基金评审立项 | 无限制 | ||
2000元/人 | 主要是指毕业生到西部县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及城市的社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 无限制 | |||
800元/人 | 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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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