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55-8801051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照市里给的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照市里给的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为3000元档和4000元档,按月发放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照市里给的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学生、研究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为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学校设立应征入伍学生专项奖励,给予入伍学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根据应征入伍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际所缴纳的住宿费进行全部减免,本科生1200元/年,研究生1300元/年;退役复学后,学校将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每年按10月计,逐年逐月发放。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深圳大运留学基金 | 1.资助国外学生在中国境内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本科4 万元人民币/人.年;硕士为4.5万元人民币/人.年;博士为4.8万元人民币/人.年; 2.资助境内学生前往国(境)外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硕士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高等教育。本科4 万元人民币/人.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均为5.5万元人民币/人/年; 3.资助在深办学高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出国(境)进行短期交流研究活动。2万元人民币/人。 |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形象良好,身体健康; 2.优先考虑进入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名大学学习的学生; 3.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和深圳地区家庭和经济困难人选; 4.优先考虑具有学成后回国服务强烈意愿的学生; 5.同年已经享受中国境内同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列入资助申请范围。 | 按照市里给的名额 | |
广东省“筑梦扬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 | 全额资助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 按照省里给的名额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 |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我校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 |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3.201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大学生新生。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 | ||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 | 1.获得团省委攀登计划资助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按类别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个重点项目资助9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每个重点项目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万元; 科技发明制作类每个重点项目资助1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4万元; 2.未获得团省委攀登计划资助的优秀项目,学校按以校级项目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 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1万元;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2万元。 | 1.申报者要求;南方科技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生,电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一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助理教授、工程师等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 按照每年的申报情况整体统筹确定。 | ||
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 学费补贴6000元/学年,生活费补助9600元/学年 | 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外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学费补贴6000元/学年,生活费补助9600元/学年 | 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一般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并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1.因突发事件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给予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2000元; 2.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父母一方重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给予符合条件者临时困难补助2000-5000元; 3.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上学或看病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给予符合条件者临时困难补助5000-10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温暖回家路”寒假交通费补贴 | 1.乘坐深圳或广州直达家庭所在地的普通火车(Z直达、T特快、K快速、其他); 2.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选择普通火车硬卧。连续乘车不足12小时的,应乘坐普通火车硬座; 3.若从深圳和广州均无直达目的地的普通火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乘坐高铁或动车二等座; 4.从深圳火车站前往广州火车站火车票金额不超过85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包括; 1.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者; 2.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者; 3.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当地发生重大灾害者(需经书院认定,提前向资助中心备案)。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医疗保险保障 |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给予全额资助。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6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 |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手册里没有这条) 2.思想积极上进,爱党爱国,爱校荣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 在校生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国内本科生新生奖学金 | 高考成绩省理科前200名新生,资助赴国外顶尖名校学习一年;高考成绩省理科201-400名,颁发校长奖学金10万元;高考成绩省理科401-1000名,颁发校长奖学金8万元;金额3000元至5万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南方科技大学。 以上所有奖学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可重复获得。 | 覆盖面70%以上 | ||
国际学生助学金 | 1.国际生在校4年的学费; 2.国际生在校4年的校内住宿费; 3.体检、保险、办理居留许可产生的费用; 4.每月生活补助2500元。 | 通过考核被我校录取者即可获得助学金,—年后每学期学业和在校表现良好,通过咨格评审的则可续发。 | 覆盖面100% | ||
书院奖学金 | 各书院可结合自身特色设立不同名称、等级的奖励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 1000元、500元、500元以下。 | 1.思想积极上进,爱党爱国,爱校荣校;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努力;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5.评定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书院奖学金” a)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的; b) 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c)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学杂费的; d)存在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行为或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 | 按照每个书院学生人数乘以10,确定奖学金金额总数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若工作时长不足32小时,按照25元每小时计算。若工作时长为32至40小时,酬劳为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深圳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根据学生上岗的实际天数和工作量予以确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吃苦耐劳; 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身心健康,学有余力。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学费减免 | 全额减免,6000元/年 | 1.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或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或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成绩合格; 3.学生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日常行为考核成绩良好以上(含良)。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2000元 |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家庭持有城乡低保证、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 2.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 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往返旅费、住宿费(两人或多人一间)、签证费 |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学业成绩优秀,具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3.申请人必须得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张贴海报。申请者必须为向国际学术会递交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果第一作者为我校指导教师,学生可以为第二作者),同时南方科技大学必须为提交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 4.用同一篇论文申请参加国际会议的学生最多不超过2人,在校期间已被资助参加国际会议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境外学习资助 | S1类资助金:3.5万元/人,贫困生额外资助1万元。S2类资助金:2.5万元/人,贫困生额外资助1万元。S3类资助金:1.5万元/人,贫困生额外资助1万元。 L1类资助金:资助金额10万元,贫困生额外资助2万元。L2类资助金:资助金额8万元,贫困生额外资助2万元。L3类资助金:资助金额6万元,贫困生额外资助2万元。 英才计划资助:高考成绩排名省理科前200名的我校优秀学生,且进入当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全球前10名的大学学习一学年的学分课程项目,给予40万元/人的资助。 |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学校、社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成绩良好,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原则上,学生需所修课程累计GPA不低于2.7分(4分制),大一第一学期学生可不参考累计GPA; 3.达到境外学习项目的录取条件,申请时须提交境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信。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学科竞赛资助 | 资助费用包括: 1.学生参赛(报名、注册)费用; 2.参赛队伍的差旅费用; 3.实验、实践类学科竞赛的比赛材料费用; 4.承担学科竞赛的院系进行校内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 5.承办院系的命题、评审、材料、考务费用; 6.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师生奖励费用。 |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类。优先资助基础学科竞赛、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高水平的学科意赛、受益面较广的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资助"其他类学科竞赛"、由企业、商业性行业协会或团体主办的竞赛。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学科竞赛奖励 | 1.对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根据情况认定一定的创新学分; 2.在当年的奖学金评定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获奖位居前三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4.对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以每项获奖项目为单位给予相应奖金;国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10000元项,二等奖奖励6000元/项;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5000元/项,二等奖奖励3000元项;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 | 学校认可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的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范围∶国际性、国家级、省级竞赛。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实习补贴 | 交通费∶ 在市内实习,学生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发票报销。市外实习使用学校预算经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普通舱位等交通工具 住宿费∶ 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应本着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原则,尽可能由接受实习单位等部门协助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在实习单位附近借、租公房(含学校)或民房、或住招待所,学校提供补助,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对实习单位提供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另外发放住宿补助 伙食费∶ 学生实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 | 由院系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统一安排,不需学生个人申请,费用按学校规定报销。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大创项目资助2万元/项,省级大创项目资助1.5万元/项,校级大创项目资助1万元/项。 | 1.面向全校二、三年级的在读本科生,学有余力的一年级本科生也可申请; 2.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优先支持跨学科、跨年级的项目; 3.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品必须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大创"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项目选题要求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训练项目; 5.项目工作量适当,项目运行周期通常两年,最短—年,项目负青人应在毕业禀校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6.项目须具备至少1名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它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体育代表队保障和奖励 | 运动员入队后,运动员参赛训练比赛装备、服装、交通、住宿、餐饮、注册、营养、医疗及保险、药品等,由学校予以保障。同时提供训练补贴。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学生社会实践资助 | 每个项目可申请校团委600-20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各书院5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额度。 | 1.实践团队要有计划和实施方案,书院把关社会实践,不要走马观花、旅游、观光,实践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宣传,及时反馈实践情况; 2.实践团队应提供校团委、书院、实践单位当地媒体对实践活动的相关报道、当地领导或者知名人士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题词、视频、报纸等资料; 3.实践团队应提交《南方科技大学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社会实践单位接受证明》、车票等地点和起止时间证明材料,最好有接收单位评语、加盖公章。 | 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