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2-726920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且必修课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 6.学习刻苦,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及早晚自习出勤率达90%以上;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无违纪现象,可适当放宽条件; 9.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毕业生); 5.特困毕业生; 6.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2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习惯;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8.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9.上课及早晚自习的出勤率达80%以上。 | 15%(特等0.5%,一等1.5%,二等3%,三等10%)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5.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 根据部门需要灵活增设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根据每年在校生情况确定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