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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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8.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40%以内; 6.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7.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学生应急救助补助 | 系部评议后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应急救助补助金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应急救助补助金额,原则不超过国家其他类补助金额 | 1.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学生在校生活无法保障或生活水平偏低。 2.未能在当学年规定期限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未能及时参与当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学生。 3.其他应给予救助事项。 | 无限制 |
临时困难学生补助 | 每人每学期补助2000元,一次性发放 | 1.申请时认定为低保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农村特困户学生。 2.未能在当学年规定期限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未能及时参与当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学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2000元/人 | 1.申请时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就业创业、参加考试补贴。 3.已享有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为基本条件(当学年中在校出勤率达95%以上;未受过违纪处分,未有当众抽烟等不良行为;当学年中不得出现补考科目),以专业成绩及综合测评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 1. 特等奖学金:从当学年一等奖学金中产生,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并在省级、国家级学科、文体等比赛中获得奖项者; 2. 一、二、三等奖学金依据专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在同专业同年级,专业成绩居前2%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居前5%以内; 二等奖学金:在同专业同年级,专业成绩居前1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居前20%以内; 三等奖学金:在同专业同年级,专业成绩居前2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居前30%以内。 | 9%(一等1%,二等3%,三等5%,特等从一等中产生) | |
技能赛奖学金 | 120-4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8.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每个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少于20小时、不多于40小时的规定要求,预算出全校每月需要的校内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困难学生总数),作为岗位设置审批的依据 | ||
学费减免 | 依据学费部分减免,最高不超过学生所读专业学费 | 1. 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统招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 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生活俭朴,并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8. 已申请到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奖助金仍无法保障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缓交 | 根据学费部分缓交,最高不超过学生所读专业学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 1. 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统招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 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生活俭朴,并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 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临时性困难的学生。 第7、8条符合其一。 | 无限制 | ||
优秀毕业生 | 800元/人 | 学习刻苦,具有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知识面较广,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 到课率达95%以上,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称号,并获得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好评。 | 占毕业班学生数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