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3-393267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生/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7.必须符合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8.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 按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位居前列; 8.必须符合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9.与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 约为在校生的3%,每年约459人(根据省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学生)不参评。 | 约为在校生的20%,每年约3411人(根据省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学生)补助 | 每年8290元/生/年 |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 | 根据实际在校生人数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特困人群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必修课有不及格者、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CET4成绩≥425分)。 | 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的17%(一等1%,二等4%,三等12%) | |
6个单项奖学金 | 每项500元 | 奖励在精神文明、体育活动、科技创新、文艺活动、团学工作、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 | 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的24%(每个单项各占4%) | ||
学校助学金 | 1000-2000元/人/年 | 没有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籍学生、孤残学生等。 | 约为在校生的2% | ||
学校奖励金 | 每人3000元 | 当年参军入伍、赴西部边疆省份参加基层工作计划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或3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原则上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库中学生),孤残、单亲家庭学生优先录用;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学有余力。 | 固定岗位约270个 | ||
学费减免 | 根据各专业学费减免3000—5000元 | 学校在籍注册在读的且有孤儿证明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根据申请证明、困难等级按500元、1000元、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 因突发性灾害、疾病或意外造成特别困难,且近期未享受到大额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暑期走访补助 | 500元/人 | 本学年受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 约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的5% | ||
其他专项补助 | 1000元/人 | 其他遭遇严重突发性事故的本科生,如2020年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每人1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或就业有困难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赴境外交流资助 |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纪要资助 | 赴境外交流访学的学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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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