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283010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前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分和学习成绩符合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评审条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由上级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前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全班前50%,学习成绩达到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评审条件及以上; 5.经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由上级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由上级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资助对象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前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分和学习成绩符合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评审条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由上级分配 | |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 1.应届毕业生; 2.自愿到浙江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 3.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 无限制 | ||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新疆财政厅拨款确定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经学校认定的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爱心基金 | 特困:2000-3000元一次性资助 | 因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普困:1000-2000元一次性资助 | |||||
临时困难:500-1000元一次性资助 | |||||
孤儿爱心补助 | 500元/人/学期 | 学校认定为孤儿的学生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学校助学金 | 1000元/学期 | 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 | |||
新生爱心助学券 | 省内:1000元/1500元 | 1.同一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生源所在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2.符合下列家庭条件之一: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持有灾民救助证; (6)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父母以务农为生(且父亲年龄在55周岁以上,母亲年龄在50周岁以上),无其他经济收入;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8)持证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父母伤残等级为一到二级); (9)父母一方已故或失踪,且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10)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且无医疗保险,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11)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失业(持失业证、待业证等)或年迈(55岁以上),且家中基本无经济收入,无其他劳动力。 | |||
省外:2000元 | 无限制 | ||||
伙食补助 | 300元/学期 | 学校认定为特困级的学生资助对象 | |||
生活用品费补助 | 按照学校财务处公示的生活用品费收费标准,全额补助 | 学校认定为特困级的新生资助对象 | |||
校服费补助 | 按照学校财务处公示的校服费收费标准,特困级资助对象全额补助,普困级资助对象减半补助 | 学校认定的新生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寒暑假交通费补助 | 省内:100元/人/学期 | 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 |||
省外:200元/人/学期 | |||||
商业保险补助 | 30元/人/学年 | 学校认定为特困级的学生资助对象且购买商业保险的 | 无限制 | ||
受助学生家访补助 | 1000元/生 | 寒暑假接受学院家访的学生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20000元(最高50000元) | 1.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 2.勤奋好学,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并在帮助同学提高学业,提升综合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个人或团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或世界级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或重大旅游文化交流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有较大影响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吸收并采用,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有其他突出贡献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 无限制 |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2000元 | 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全班前2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无补考、无重修、无旷考;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总加权平均成绩达85分。返校实习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优秀。 | 班级人数的3% | ||
二等奖:1000元 | 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全班2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无补考、无重修、无旷考;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总加权平均成绩达80分。返校实习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优秀。 | 班级人数的5% | |||
三等奖:500元 | 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全班前2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无补考、无重修、无旷考;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含公共选修课)总加权平均成绩达70分。返校实习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优秀。 | 班级人数的10% | |||
单项奖:300元 | 考试考查课程无重修、旷考,补考3门以内(不含3门),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全班前50%,在学习优秀奖、道德风尚优秀奖、实践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宣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和外语优秀奖某方面表现优秀。 | 视申请情况而定 | |||
企业奖学金 | 孙奇煌奖学金 | 25000元/人 | 前一学期各考试、考查课无补考、无重修、无旷考,且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 | 2人 | |
蜗牛奖学金 | 蜗牛之星一等奖:6000元 | 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或项目负责人 | 4人(其中 2人来自规划学院) | ||
蜗牛之星二等奖:3000元 | 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 6人(其中 4人来自规划学院) | |||
蜗牛之星三等奖:1000元 | 符合学校三等奖学金条件 | 10人(其中 8人来自规划学院) | |||
蜗牛实践创新一等奖:2000元 | 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 4人 | |||
蜗牛实践创新二等奖:1000元 | 符合学校三等奖学金条件 | 6人 | |||
蜗牛实践创新三等奖:500元 | 符合学校单项奖学金条件 | 10人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 获得当年度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 视申请情况而定 | ||
朗域奖学金 | 朗域学业实践奖:3000元 | 由企业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 / | ||
朗域贫困奖学金:6000元 | 由企业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 / | |||
宋城奖学金 | 宋城订单班一等奖:1200元 | 由企业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 / | ||
宋城订单班二等奖:800元 | / | ||||
宋城订单班三等奖:600元 | / | ||||
上海迪士尼奖学金 | 储备人才班一等奖:2500元 | 由企业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 / | ||
储备人才班二等奖:1500元 | / | ||||
储备人才班三等奖:1000元 | / | ||||
储备人才班安全奖:1000元 | / | ||||
安吉天使乐园小镇奖学金 | 订单班奖学金:1500元 | 由企业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 / | ||
南苑奖学金 (每学期评定一次) | 订单班一等奖学金:3000元 | 由企业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 / | ||
订单班二等奖学金:1000元 | / | ||||
订单班三等奖学金:500元 | / | ||||
勤工助学 | 校内固定岗勤工助学 | 19元/小时(每月限4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勤工助学岗位录取; 5.完成工时且质量达标的学生。 | 约400个岗位 | |
校内实习岗勤工助学 | 基本津贴1200元/月(打入银行卡) | ||||
用餐补贴300元/月(打入校园卡) | |||||
加班津贴50元/日(非工作日加班) | |||||
考核优秀奖200元/人一次性发放 | |||||
校内临时岗勤工助学 | 19元/小时(每月限40小时) | ||||
学费减免 | 学费金额全部或部分减免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高职扩招生中为本校职工的; 3.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1+X”考证费资助 | 考证费全免 |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在读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2.报名参加“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 无限制 | |
技能考证费补助 | 100元/证 | 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 每生每学年限补助3种证书 | ||
阳光助跑项目 | A类项目:3000元 | 1.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2.申报项目经二级学院、学校评审同意立项 | 无限制 | ||
B类项目:2000元 | |||||
C类项目:1000元 | |||||
创新创业资助 | 1万至5万不等 | 1.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2. 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包括实习)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处分。 (2)学生自主创办的公司,企业的性质和经营项目合法且所做业务符合社会正确价值观导向。 (3)本人为企业法人或主要经营者,且股权不得低于30%,并已取得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 (4)已申请过学院创业资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 | 无限制 | ||
毕业生基层就业资助 | 根据情况不同,资助额度不同:(1)6000元; (2)1500元-3500元; (3)3000元。 | (1)参加“两项计划”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2)赴省内基层地区就业,就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承诺在该地区工作一年以上; (3)赴省内基层地区中小微企业,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的企业或基层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相关证明。 | 无限制 | ||
外省生源毕业生就业资助 | 报销一次来回交通费(限汽车票、火车硬座票、动车二等座票);一次性资助1500元。 | (1)外省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或中西部地区参加当地招聘会或当地企业面试,并成功与当地旅游及相关企业签约者; (2)外省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或中西部地区的旅游及相关专业企业签约就业,于每年5月30日前上交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含电子合同)。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资助 | 1000元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月底前就业创业 | 无限制 | ||
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提升培训补贴 | 150元/证,每生限补助1证 | 参加技能培训且鉴定合格的我校全日制在读应届毕业生。(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生、与浙江工商大学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不含在读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申请资助的资格证书(证书印发时间为毕业学年当年8月1日-次年6月30日)。 | 无限制 | ||
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研修经费资助 | 按不同国别(地区)、时间要求予以不同等级的资助 |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在读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外语水平等符合项目要求,能够顺利完成出国(境)学习交流任务。 4.在校期间,每位学生至多享受两次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的机会,同一类型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5.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国(境)外专升本(硕)留学 6.学生赴我校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 7.学生赴我校国(境)外合作企业进行实习、研修,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 8.学生赴国(境)外参加短期研学(2周及以上)、学术会议 | 无限制 | ||
外语考试资助 | 根据学生考试通过的分数(等级)不同予以考试费用报销或资助 |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在读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外语水平等符合项目要求,能够顺利完成出国(境)学习交流任务。 4.在校期间,每位学生至多享受两次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的机会,同一类型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5.雅思考试(IELTS)6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JLPT)1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及以上的学生 6.雅思考试(IELTS)5.5分、托福考试(TOEFL)70-79分、日语等级考试(JLPT)2级、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4级的学生 7.非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6、CET4的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