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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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6000元 |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经校团委认定)。 7. 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集体项目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经校团委认定)。 | 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学生处根据奖学金名额,参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和比例,将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21%(一等3%,二等6%,三等12%) | |
能力突出奖学金 | 每年:800元/人 | 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 在校生8% | ||
专项奖学金 |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 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 ||
考研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 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每年:每百名学生5000元 | 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 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 | ||
应征入伍奖学金 | 5000元、10000元 | 给从我校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男女)予以一次性1万元奖学金;给从我校应征入伍的非毕业生(男女)予以一次性5000元奖学金。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全校约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学生申请和学生实际情况由校学生处和学院协商确定 |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费减免: (一)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困难,且获得各类资助不足以满足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需要; (二)学生本人遇到突发意外导致无力承担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需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减免学费: (一)近一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拒绝参加勤工助学者(病残者除外); (三)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拒绝申请者。 | 无限制 | ||
重点学生资助对象商业保险费用补助 | 四年:120元/人 | 经学校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 | 每年经学校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的新生 | ||
“沃+”学生素质能力提升项目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沃+”计划作为我校浙江省资助文化品牌“青葵向阳”的子项目,主要针对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发展,达到“授之以渔”的目的。本项目开展各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训课程,实践发展基地建设,也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旨在帮助学生在接受专业知识高等教育的同时,也能够合理利用第二课堂,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为学生提供社群化的学习平台、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匠心人才,从而推动学生的高质量成长、发展。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资助 | 3000元/人 | 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班学生 | ||
“勤工之星”评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并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无不良记录。 | “勤工之星”、 “勤工之星”提名奖、 “勤工之星”最佳人气奖、 “优秀勤工”等奖项。 | ||
“自强之星”评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孝敬父母、自强不息,做出感人事迹; 2.勤奋好学,2019年度学生素质评价专业素质项列专业(班级)前30%;或进步明显,专业素质项排名较上一年提高30%以上; 3.科研能力强,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4.参加志愿者、义工、社会实践等活动,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荣誉或成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参加文艺、体育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6.自主创业,艰苦奋斗,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担任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为所在集体赢得较高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 8.做出其他感人或突出事迹。 | “自强之星”金奖、 “自强之星”银奖、 “自强之星”铜奖、 “自强之星”等奖项 | ||
学生资助对象暑期社会实践资助 | 1.学院对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有困难的学生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2.学校对团队成员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且经学生处考核合格的团队,给予500-2000元经费支持; 3.学校对团队成员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且经校团委考核为“十佳团队”或“优秀团队”的团队,额外给予1000元奖励。 | 1.参与对象: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2.在校团委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3.实践项目需提前申报。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