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73-2616102;0473-2616100(寒暑假)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5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居本班前1/3;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学院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C级)、困难(B级)的学生。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6%,每年约2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学院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3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低保家庭新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 | 考入大学的内蒙古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乌海户籍、兴安盟扎赉特旗户籍“三费”减免 | 减免在校期间三年全部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 |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乌海籍、兴安盟扎赉特旗籍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 ;三等:1000元/人.学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合格标准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4.努力完成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占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人数6%(一等15%,二等15%,三等70%) | |
校内助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 ;三等:800元/人.学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学院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要求参评学生必须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二且无挂科。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占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人数8%(一等5%,二等15%,三等80%) | ||
勤工助学 |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乌海市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临时岗位为12元/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申报计划制定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5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约10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