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16-806059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前4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 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 1.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 2.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3.应届毕业当年在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不含城关镇)的机关 (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4.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就业所在地发放。 | 无限制 | |
学生到新疆工作学费资助 |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 1.应届毕业生; 2.自治区确定时间,学生向自治区申请,自治区发放学费资助。 | 无限制 | ||
西藏“免补生”学费资助 | 学费、住宿费,一学年一补 | 1.自治区教育厅确定时间; 2.仅符合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准备申请材料,自治区发放。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一年一补,根据新疆拨付资金金额确定资助标准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 根据新疆拨付资金金额确定资助名额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 | 1.德智体美劳能安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2.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 | 10人 |
培优奖学金 | 每学年:标兵班集体1500元;先进班集体800元;文明寝室300元 | 1.先进班集体,政治思想、学习风气、同学关系、寝室建设、干部工作、集体活动及班级形象均优秀; 2.标兵班集体,在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选拔,各方面成绩突出; 3.文明寝室,参照各学院的文明寝室建设办法,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推荐。 | 无限制 | ||
长江大学奖学金 | 每学年:1000-4000元/人 | 1.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 2.0%,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 ||
学院单项奖学金 | 200-8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5.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25.0%,单项优异或成绩优秀学生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高于240元/人; 临时岗位:每小时8-15元/人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0个岗位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3000元/人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长江大学特困学生救助专项基金助学金 | 一般按资助申请所需费用的10%给予资助,申请救助的金额每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重大疾病或身体受伤害事件,存在较大医疗开支缺口无力支付的,可以申请本基金应急救助; 2.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可以申请本基金的日常救助。 | 无限制 | ||
寒衣补助 | 300元/人 | 1.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2.近期学生本人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近期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近期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5.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6.其他需要特别资助的学生。 | 根据学校经费确定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0元/人 | 湖北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孤儿学生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留校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社会类奖学金 | 顾正新生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广州校友会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艾利尔奖学金、傲农奖学金、佰胜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道森奖学金、华臻奖学金、嘉康奖学金、杰普特奖学金、孔昭瑞两创奖学金、李建华奖学金、迈特能源奖学金、前升奖学金、晟智奖学金、苏盐阀门奖学金、武鹏奖学金、雪印奖学金、资环之星奖学金、橘颂奖学金,等20多项 | 1000-10000元/人 | 1.社会类奖学金除规定限评学院学生外,其余评选对象为全校学生。 2.社会类奖学金除特定要求外,申请者均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社会类奖学金评选遵循设立者意愿,结合学院实际组织评审。 | 2.5%,成绩优异、综合表现好的学生 |
社会类助学金 | 顾正新生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广州校友会助学金、红安惠农学子助学金、佰胜助学金、城隆设计助学金、火烈鸟助学金、李建华助学金、宁夏燕宝助学金、五方光电助学金、雪印助学金,等10多项 | 2000-10000元/人 | 1.社会类助学金除规定限评学院学生外,其余评选对象为全校学生; 2.社会类助学金申请者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规定限评外,年级不限; 3.社会类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遵循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推荐上报; 4.定向资助,指由捐赠者提供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已由学校核定获资助资格,无需获助学生再次申请,且此类助学金不参评。 | 1.0%,家庭经济困难、热爱公益、励志上进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