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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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4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暖冬慰问 | 300元左右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在校生2% | ||
春节慰问金 | 500-800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在校生2.5%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母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努力。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5. 参评学生考试成绩一次性及格。 6.参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 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 |
新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 优秀高中毕业生 | 无限制 | ||
先进个人奖 | 200-1000元 | 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企业奖学金 | 1000-3000元 | 部分专业单独设立奖学金,由企业给予奖励优秀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热爱劳动。 5.生活俭朴。 | 约250个岗位/年 | ||
学费减免 | 半免:4000元/生/学年;全免:8000元/生/学年 | 1.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重点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学生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 | 约250-300人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毕业生一次性4000元/人; 在校生一次性2000元/人。 | 1.建档立卡学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正式入伍服役者。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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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