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放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4-8722407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5500元;二等286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在学校综合奖学金一、二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6.累计一次以上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5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返乡路费补贴 | 省外每生300元,省内宁波大市外每生200元,宁波大市内每生100元 | 在校经济特别困难高职学生 | 年度困难生认定人数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德育测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2.体育成绩合格,并能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所有课程无不及格,学习成绩必须分别达到:(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必修课总成绩为全班前3名,选修课成绩平均分在良好(75分以上)。(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必修课总成绩为全班前10名,选修课成绩平均分在及格以上。 4. 年度内无违纪处分。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培优奖学金 | 20-12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以及在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等方面获得荣誉。 | 按各奖项实际评比的人数确定 | ||
校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定年度内必修课总成绩为全班前50%,所有课程无不及格。 6.德育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评定年度内无违纪处分。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00-7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按申请人数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