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5712638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我校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我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特别困难:3500元/年; 比较困难:3000元/年; 一般困难:2500元/年。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我校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校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校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补助范围为300-2500元 | 对遇到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学校助学金 | 一次性2000元 |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视困难学生的综合情况而定 | ||
困难生寒假返乡车费补贴 | 学生寒假往返车费补贴 | 我校非上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视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春节慰问金 | 一次性300元 | 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视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春节家访慰问金 | 一次性500元 | 寒假对上海困难家庭学生进行走访慰问 | 根据学校安排的名额 | ||
校内奖学金 |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500元 |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在读少数民族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具体申请条件 | |
勤工助学 | 每月不超过600元 | 参与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2000-7500元 |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孤儿、烈士子女困难生也可申请 | 视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校服减免 | 400-1000元 |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 视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
新生困难生生活补贴 | 一次性3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 视困难学生中新生人数而定 | ||
毕业班困难学生求职交通补贴 | 一次性3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班学生 | 视毕业班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