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填学校资助部门留的热线电话):0451-85915866 |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评定期内获得学院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品学兼优,评定期内获得学院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0.43万元/生/年; 二等0.33万元/生/年; 三等0.23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共财物,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 3.身体健康,无残疾。 | 约26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