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8-852556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特困 4400元/人/年;困难 3300元/人/年;一般困难 22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新生困难减免 | 特困 4000元/人/年;困难 3000元/人/年;一般困难 2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具体标准为一档:4000元/生(25人)、 二档:3000元/生(50人)、三档:2000元/生(25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 依学校需要定岗 | ||
学生奖学金 | 设一至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行优秀,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当学年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在班级前50%者;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当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 5.考核课程(不含加修课程和辅修课程)无不及格; | 10%(一等3%,二等6%,三等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