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8-849005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校每年约奖励9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已建档的学生);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每年约17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已建档的学生); | 在校生20% (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5%)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困补助 | 500元-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困难生家庭走访慰问 | 1000元 | 原则上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已建档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奖学金 | 一等2400元;二等14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行优秀,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当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在班级前50%者;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当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 5.考核课程(不含加修课程和辅修课程)无不及格; 6.当学年科技文化活动分满1学分。 | 21%(一等3%,二等6%,三等12%) | |
学习进步奖 | 500元 | 本学期班级平均学分绩总分排名较上一学期班级排名前进名次大于班级人数50%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 约140个岗位 | ||
优秀新生入学奖 | 500—10000元 | 1.针对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分四档次执行 高考分数超二本线上50分(含50分),奖励10000元;高考分数超二本线上40-50分(含40分),奖励5000元;高考分数超二本线上30-40分(含30分),奖励3000元;高考分数超二本线上20-30分(含20分),奖励1000元; 2.针对征集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一志愿报考同档次减半奖励。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