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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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业条件:参评学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与专业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前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非新生人数的0.21%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业条件:参评学生要求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排名均列本班级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非新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 3300 元,分为三个档次, 一档 4400 元、二档 3300 元、三档 2200 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1%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过系统网上承办申请、审核和贷款拨付等工作; 4.9月学校进行“高校确认环节”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复学生、直招士官、退役士兵 | 无限制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正常缴纳学费、住宿费。毕业到岗后一次性退还四年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 江西师范大学本部一本批次录取,且生源地属于江西省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视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家庭突遭变故导致学习、生活困难; 3.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学院认为应该给予补助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习之星 | 500元/人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 2.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院(所)录取(含我校保送研究生) | 每学院可推荐1-5名高分学生参加评选,学校视全校总体情况对被推荐人进一步筛选 | |
综合素质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在籍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尊师爱校;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积极参加文艺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文明的生活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7.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杂费、考试舞弊及学术不端等行为; 8.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本学年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 按班级人数前30%的比例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5%;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10%;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15% | ||
十佳大学生 | 2000元/人 | 全校全日制学习年满2年以上本科学生(不含科技学院)。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国家级三等以上的奖励或取得省级第二名以上,国家级第三名以上的成绩(集体项目应排在前三名); 3、获全国或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篇;或具有一项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用或推广); 5、上学年学业和操行排名均列本专业(班级)第一名 | 10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资助第一个月生活费600元,资助在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险保费,提供一套价值近400元床上生活用品。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100名左右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分两类,一类每月260元、二类每月3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当年贫困生数据库中已建档的学生 | 250个左右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3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毕业班全日制本科学生 | 在校生人数的2% | ||
社会资助 | 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 | 5000元和8000元两个档次(二选一) | 1.贷款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 2.已获贷上期永平贷学金的学生本次不得申请;累计已获贷两次永平贷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4.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及研究生申请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请时,应在上学年学生评价中学业排名中列全班前2/3,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 门; 5.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且如实申报的; 6.发放日开始计息,发放日-毕业四年内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毕业四年以上按照五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 无限制 | |
叶圣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专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评选; 8.评选对象为全校大三、大四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学生 | 17名 | ||
张瑞华教授奖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人友善,善于关心帮助他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本科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助学金需名列本班级前40%,奖学金需名列本班级前20%; 4.热爱集体,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它有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助学金需为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年学校贫困生库学生; 6.在校全日制理工科学院统招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 | 10名 | ||
熊智明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曾获两次(贫困生一次)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其中5名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为学校贫困生为学生 | 10名 | ||
燕宝奖学金 | 每人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4年 | 1.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 2.宁夏14个县区、8个乡镇“全覆盖、无差别化”资助,宁夏其他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部分奖励资助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