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7-8670911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2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 一等4400元; 二等3300元; 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次1000元, 一学期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春节慰问 | 1000元 |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 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热爱集体,互助友爱,举止文明;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学年度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 15% (一等奖3%,二等奖5%,三等奖7%) | |
单项奖学金 | 300-4000元 | 1.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在艺术表演比赛中获奖或在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的学生; 2.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专业学术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中发表论文(作品)的学生; 3.综合创新奖学金奖励在校外高规格文体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 无限制 | ||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500-2000元 | 优秀班级、文明寝室、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优秀学生会、十佳学子、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团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具体评审要求详见《武汉音乐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具体评审比例详见《武汉音乐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
社会奖助学金 | 校友奖学金 | 3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武汉音乐学院;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助人。 | 1% | |
姚贝娜奖学金 | 8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武汉音乐学院;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88分以上(含88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助人。 | 9名 | ||
姚贝娜助学金 | 3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武汉音乐学院;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突出,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助人。 | 9名 | ||
雅马哈音乐奖学金 |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2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武汉音乐学院;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专业成绩优秀。 | 一等奖1名; 二等奖1名; 三等奖1名。 | ||
长江钢琴音乐奖学金 |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武汉音乐学院;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专业成绩优秀。 |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 ||
红安惠农学子助学金 | 10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红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湖北省建档立卡学生。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学生奖励 | 应征入伍学生3000元/人; 新疆西藏边远艰苦地区学生6000元/人。 | 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4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18元/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临时岗位:150元/天。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60个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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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