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7-8799205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参评学年未收到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参评学年所有科目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300元;二等2200元;三等11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1.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父母双方中有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何事故等突发事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城镇居民最低生获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湖北省教育厅“帮勤助困” | 300每月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做学生助理工作,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50人 | |
武汉市人社局 | 1400 | 1.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父母双方中有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何事故等突发事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城镇居民最低生获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自强之星 | 一次性25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非公费师范生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金额不等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慰问 | 金额不等 | 困难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学院自行拟定金额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工大精英学子 | 每人2000 | 1.学术精英: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术团队,开展学术研究; 2.就业精英:到国内外优秀企业就业;或考公务员;或考取国家重点高校研生; 3.创新创业精英:积极参见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4.品行精英:尊敬师长,勤奋学习,为人正直,品德高尚,乐于助人的典范; 5.公益精英:热爱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6.管理精英: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在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7.文艺精英:文艺特长明显,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8.体育精英:在学校组织、省级及以上的各类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9.网络精英:文明使用网络,能运用新媒体等网络技术创新学习模式,利用网络技术宣传推广学校,贡献突出。 | 每项10-13人 | ||
“爱在天涯”校友爱心传递助学金 | 每人30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20人 | ||
“胡玉生”奖助学金 | 每人40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25人 | ||
“企业佳”奖助助学金 | 每人30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15人 | ||
“泰塑”奖助学金 | 每人25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25人 | ||
自强之星 | 每人25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10人 | ||
新生入学助学金 |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 优质生源 家庭贫困 | 100人 | ||
“测控筑梦”奖学金 | 每人25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40人 | ||
各学院社会助学金 | 金额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不等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金额不等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1.申请者为贫困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