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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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人均1400元 | 毕业学年内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3000—7000元,一学年不超过7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无限制 | |
自强自立奖 | 1000-2000元 | 具备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在自强自立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 无限制 | ||
道德风尚奖 | 1000-2000元 | 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践行孝悌文化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各类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 无限制 | ||
特长之星奖 | 1000-2000元 | 主要奖励在新闻、文学、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演讲、辩论、朗诵、书法、绘画、数学、英语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之星奖 | 1000-2000元 | 主要奖励在专利、论文、专著等有成果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奖 | 1000-2000元 | 奖励在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 | 1000-2000元 | 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