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7-6784550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评选范围内前10%;2.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不许在其他方面特别突出; 六.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根据户籍所在地标准补助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未筹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四季资助 | 一般每次每人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确定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困难情况评定 | 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 一等奖:36000元 二等奖:18000元 三等奖:9000元 | 一、在籍在读优秀运动员(挂靠除外); 二、必须是奥运、全运会项目和级别才有效: 1.在校期间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亚运会冠军、青奥会冠军,按一等奖学金奖励;2.在校期间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八名和全运会、亚运会、青奥会前三名,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亚洲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青运会冠军,按二等奖学金奖励;3.在校期间获得全运会、亚运会、青奥会前八名,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亚洲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和青运会前三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按三等奖学金奖励。 | 无限制 | |
学校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 |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按照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执行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国家级立项:10000元; 省级立项:5000元 | 1、项目主要面向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资助 | 1000元/人 | 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400元/人,每年按照省里要求执行 |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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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助 | 新长城助学金 | 每人每年4000元,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基金会名额评审 | |
金凤工程助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基金会名额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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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