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19884603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平应达到85分及以上,上学年无补考科目,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年级或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认定建档;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科平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认定建档;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科平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自愿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新生入学生活补贴 | 每生每年500元 | 孤残、精准扶贫、低保、单亲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每年120名左右 |
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 每生每年1000元 | 精准扶贫及已认定建档的特困、困难等次学生 | 以学校审批为准 |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1000元 | 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15%(一等3%,二等4%,三等8%) | |
国家奖学金提名奖 | 每生每年2000元 | 院系国奖推荐者,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 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比例适当分配,总人数不超过当年国家奖学金人数 | ||
学费减免 | 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学费标准的100%、80%、60%进行减免 | 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无法顺利完成学业。如学生未建档,应及时补建档。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正常教学期间每月400-600元,寒暑假每天1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或每天100元。 | 已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有余力。 | 正常教学期间固定岗100个以内;寒暑假及临时岗以学校审批为准 | ||
感恩诚信励志教育先进个人 | 每生每年1000元 | 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感恩诚信励志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或校、院担任资助学生干部 | 每年30名 | ||
走访慰问资助 | 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疾病的学生,2000元生/年;特困学生1000元生/年;困难学生50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300元生/年。具体由学校审批为准。 | 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变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以学校审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