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13-883326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当学年中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两次发放。 |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我校目前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兵役机关确认的应征入伍人数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新生特别奖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湖北省文科前五名、湖北省理科前五名、湖北省艺体类(体育、表演、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第一名、其他省份文科第一名、其他省份理科第一名 | 20人左右 | |
“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 | 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追求上进。 3.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上一学年班级前1/3的优秀学生,且2019-2020学年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在创新创业、特色发展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堪为楷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 1400人左右 | ||
“励志标兵”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2.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3.在投身国防建设、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个人事迹有较大的影响或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取得较大反响。 | 10人左右 | ||
应征入伍学生奖学金 | 5000元 | 我校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的本专科学生 | 根据兵役机关确认的当年应征入伍人数确定 | ||
应届本科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奖 | 每人500元 | 我校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根据当年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 | ||
“明珠学子”助学金 | 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一次性发放 | “明珠学子”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勤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班前1/2;无各类不良行为; 3.已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500人左右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20左右 | ||
御寒棉被资助 | 价值300元左右的御寒棉被一床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00人左右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标准为400元/月;临时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 |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约400个岗位 | ||
学杂费减免 | 减免学杂费额度分为全免、半免和三分之一免 | 一、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适当予以照顾: 1.学生本人为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学生本人为孤残儿,父母双亡或双残、无人承担上学费用者; 3.学生本人为少数民族特困生; 4.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者; 5.其他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予以减免学费的情况。 二、申请减免学杂费的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学生的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6.经学校审核,本人和其家庭确实无法筹集学费。 | 全校每年减免学杂费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学院特困生学生总数的2%,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不按比例分摊。 | ||
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 | 经学校审批的项目,给予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10000元,二等7000元,三等4000元。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予以不超过20000元的资金扶持。 | 一、项目负责人条件: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4.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二、创业项目立项条件:1.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可行性;2.应具备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能够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或与在校学生2人及以上合作创业的;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规章制度。 | 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确定 | ||
本科生科研助手奖助金 | 一等:700元/月;二等:600元/月;三等:500元/月。全年按6个月发放 | 1.尊重老师,热爱科研助理工作; 2.申请人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毕业年级学生除外),有一定的科研潜质和研究能力; 3.申请人限申报一名教师的科研助理; 4.申请人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申请人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在班级前20%。 | 约100人 | ||
阳光助学基金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阳光助学基金实行分类发放。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以进行1000元-3000元补助。对于学生突发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3000元-10000元的补助;特殊情况需报请阳光助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生活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无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子女; 5、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固定的经济保障; 6、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 7、遭到其他特殊性、突发性困难,导致生活困难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各类社会捐赠 | 根据捐赠单位(人)意愿,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捐赠单位(人)意愿确定受助对象 | 根据捐赠单位(人)捐赠资金确定 |